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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第三人可取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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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叶某是夫妻关系。2006年11月2日,被告叶某在其名下登记办理了位于秦州区宇鑫小区的房屋产权证书,该房屋产别记载为私产。同年12月5日,原告与被告叶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居住在该房屋。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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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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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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