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键词:单位
关键词TAG
暂无介绍
为您推荐其他关键词:
-
建筑工程进行投标时,必须要求单位无犯罪记录吗?投标是一个投标招标的专业术语, 是指投标人(卖方) 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那么建筑工程进行投标时,必须要求单位无犯罪记录吗?#建筑工程进行投标时 #必须要求单位无犯罪记录吗 #建筑 2023-03-16
-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能随便更换总监理吗?在结构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离岗,项目经理离岗须向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离岗须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离岗。可见监理的重要性,那么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能随便#工程施工阶段 #监理单位能随便更换总监理吗 #建筑 2023-03-16
-
苏州酒店坍塌,酒店施工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责任?7月12日15时33分许,苏州市吴江区松陵街道油车路188号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发生坍塌。酒店若是塌了,谁该负责呢?酒店属于建筑物,关注这个问题就很有必要。现实生活中确实是存在酒店坍塌现象的,甚至是整个坍#建筑物安全责任,侵权责任,建筑工程 2023-03-16
-
包工头没有资质发包单位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建筑施工是需要有资质的企业才可以的,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在施工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没有资质,工程的质量以及安全是无法得到保障的,很容易出现豆腐渣工程,所以,建筑单位都需要拿到相应的资质,那么如#承包单位没有资质 #发包单位 #建筑工程 2023-03-16
-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如何进行处罚?1、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工程转包的处罚 #工程转包 #建筑工程 2023-03-16
-
总包单位能将工程进行分包的范围有哪些?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总包单位能分包的范围 #工程分包 #建筑工程 2023-03-16
-
工程竣工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来谁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由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甲方主持。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评估报告,各方根据现场查看和资料情况代表本方表态及提出需整改的意#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来谁组织 #工程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 2023-03-16
-
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应该如何处罚?1、违反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应该如何处罚 #挂靠 #建筑工程 2023-03-16
-
出借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将会面临什么惩罚?处罚如下:违反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出借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将会面临什么惩罚 #资质证书 #建筑工程 2023-03-16
-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由谁负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由谁负责 #安全生产 #建筑工程 2023-03-16
-
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如何处罚?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如何处罚安全防护用具 #建筑工程 2023-03-16
-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会怎样?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会怎样 #虚假证明 #建筑工程 2023-03-16
-
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及个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单位的义务如下:1、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有如实报告的义务;2、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义务;3、配合取证的义务;等等。#刑事辩护 2023-03-15
-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是什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单位应该承担的义务有:《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疗纠纷 2023-03-15
-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的义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医疗纠纷 #传染病 #疫情 2023-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