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词: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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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基下沉责任谁来承担,如何确定责任承担主体?当一个建筑出现建筑质量问题的时候,一般都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房屋地基下沉就是很常见的一种问题。当出现地基下沉的时候,处理起来是很麻烦的。那么,房屋地基下沉责任谁来承担,如何确定责任承担主体?网友咨#房屋地基下沉责任谁来承担 #如何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责任承担主体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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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结算可以进行起诉吗,工程款未结算如何确定诉讼金额?工程款未结算的,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为诉讼金额进行起诉。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书写的起诉状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工程未结算可以进行起诉吗,工程未结算如何确定诉讼金额?网友咨询:工程#工程未结算可以进行起诉吗 #工程款未结算如何确定诉讼金额 #工程款未结算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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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竣工日期,应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期索赔是施工合同三大索赔之一。因施工工期为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之间的日历天差额计算所得,所以工期的确定,必然是对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的确定。那么,工程开竣工日期,应如何确定?#工程开竣工日期 #应如何确定 #开竣工日期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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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工程欠款诉讼主体,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工程结算中,往往由于设计变更、计价标准、工程质量、竣工手续、工期延误等多种因素引发争议,造成工程结算款迟迟不能支付。最后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怎么确定工程欠款诉讼主体,如何确定诉讼请求#怎么确定工程欠款诉讼主体 #如何确定诉讼请求 #建筑工程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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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应该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居民人身安全。因此,现行法律对于建设工程规范较为严格,严格禁止转包、违法分包,禁止将建设工程承包或者分包给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但实践中存在着好多因为这一原因而导致建#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时 #工程价款应该如何确定 #工程价款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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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已完工发包人拖延验收,竣工日期如何确定?建筑工程已完工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应当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确定,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建筑工程已完工发包人拖延验收竣工日期如何确定 #竣工日期 #建筑工程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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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是不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医疗事故的确定 #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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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确定房屋是否被列入了拆迁范围?房屋征收部门要制订征收补偿方案,而征收补偿方案要载明征收补偿的范围。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应该如何确定房屋是否被列入了拆迁范围 #房屋征收 #征地拆迁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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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明,如何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2014年,龚某入职A厨具公司从事产品销售工作,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A厨具公司根据龚某每月完成产品销售的指标、业绩以及销售款按时到账的情况发放工资,如果超额完成还可以提取超额奖。龚某刚开始从#如何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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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确定经济补偿额?哪种情形解除合同需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确定经济补偿额?哪种情形解除合同需补偿?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确定经济补偿额 #哪种情形解除合同需补偿 #解除合同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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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股权转让的价格怎样确定?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股权转让的价格怎样确定?#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 #股权转让 #股权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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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如何确定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大多数原因是因为公司刚开始上市时急需资金,所以价格定的要低于市场价值,随着公司逐渐的发展,公司规模越来越大楼主你好,1元是不够的,股票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有些例外,股票被定义为有价证券,因为它本身没有#上市公司如何确定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上市公司 #公司法务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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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出售股权吗?公司收购价格如何确定?股权转让是指出让人让渡自己的股份,受让人支付相应价款并取得股东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享有的 一项法定权利。同时,股权转让也需遵塒相应程序,根据我国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出售股权吗 #公司收购价格如何确定 #公司收购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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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管辖如何确定?股权纠纷如何进行举证?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股权转让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股权纠纷如何进行举证 #股权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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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组管理人员如何确定?破产重组条件如何评估?破产不只是企业倒闭、清算,而且包括依法重组和调整。狭义的破产重组使企业依法进行财务整顿后存活下来,那么2019年企业破产重组管理人员如何确定?破产重组条件如何评估?海华永泰盖晓萍律师解析。2019年企#企业破产重组管理人员如何确定 #破产重组条件如何评估 #企业 202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