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要证明到何种程度,符合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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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9 14:01:49 45247

证据有很多种,比较常说的就是证人的证言,犯罪现场的凶器或者是留下的物品等,只要是一件东西能够用来证明这个案子里的一件事或者某件事,这个东西就是证据。那么证据要证明到何种程度符合什么要求

证据要证明到何种程度符合什么要求

案外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其异议请求,那么案外人的证据要达到怎样的程度呢?这一点,我们也许可以从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上找到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

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也就是说案外人需要证明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法院才可能支持案外人的申请,裁定中止执行。

具体是指符合以下要求:

1. 据以定案的证据具有关联性;2. 据以定案的证据具有可采性;3. 属于犯罪构成各要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4. 所有证据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证明标准是指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等待证事项的证明所须达到的要求,也就是说,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提出证据进行证明应达到何种程度方能确认待证事实的真伪,从而卸除其证明责任。标准,是一种事物的质的上限,也是另一种事物的质的下限,在司法实践中,证明标准即为证据充分与证据不足的分界线——线上则为充分,线下则为不足。由此可见,证明标准的确立至少有两重意义:一是实体法意义,在证据量及其证明力不变的情况下,证明标准设置和实际掌握的宽严在一定情况下决定案件的实体处理;二是程序法意义,证明标准是证明任务完成从而证明责任得以卸除的客观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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