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什么,我国对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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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9 14:01:44 26722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其实有很大的不同,就自然人而言,只要其顺利的出生了,那么就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而对于企业法人来讲,则在从设立的那一刻开始也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却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那么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什么我国对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限制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什么我国对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限制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所具有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法人成为民事主体必须具备的能力,是法人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1.自然性质的限制

(1)以生理存在为前提的人格权,例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身体自由权、肖像权等,法人不得享有,然而非以此为前提的人格权,例如名誉权、名称权,法人可以享有。

(2)由血族团体关系所生的身份权,例如亲权、亲属权、配偶权,法人不得享有。

(3)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继承权法人不得享有,而不以自然人身份为前提的受遗赠权等,法人则可以享有。

2.规则的限制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法律和行政命令的限制。

《民法典》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起止时间:

(1)起于法人成立。之所以用“成立”而非“登记”,因为有些法人(如机关法人)无需登记即成立。

(2)止于法人终止。之所以用“终止”而非“解散”,法人解散后进入清算阶段,但其法人资格还存在,清算中的法人还是法人,只是其民事行为能力被限制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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