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朋友聚会喝酒,将会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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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9 14:01:22 8664

五一假期将至,亲友间的聚会随之增多。饮酒助兴、推杯换盏本是人之常情,但也需注意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那么五一假期朋友聚会喝酒将会有什么责任

网友咨询:

林某和吴某是朋友。林某在吴某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某打电话约朋友方某来接他和林刚。随后,林某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某下车方便时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同行人将会有什么责任

广东固信律师事务所骆红毅律师解答:

在酒桌上的4种情况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故意灌酒:灌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仍实施灌酒行为,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主观上具有过错,灌酒者应当承担过错赔偿的主要责任。

二是放纵饮酒: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酒量有限、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应,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其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导致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具有过错,区别不同情况承担部分责任。

三是不予救助:同饮者发现酒友出现不良反应后,具有及时通知、协助救护、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义务。如果同饮者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并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是无过错:酒友劝他人饮用少量酒,结果却诱发了对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喝酒不会发生危险,可酌情判令劝酒者适当承担补偿责任。

广东固信律师事务所骆红毅律师解析:

朋友聚会喝酒时有注意义务。首先从聚会喝酒的形成过程来看,一般都是“相约”到喝酒,即朋友之间对聚会喝酒活动都是应允的,从实质上看已经达到了相互约定喝酒的共识,这种“要约”与“承诺”的过程可以看作是一种“喝酒协议”,虽然这种协议本身没有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喝酒本身也不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是喝酒过程中产生的附随义务是存在的,因不履行这种附随义务而产生的损害后果是不能全部免除责任的。

因为醉酒肇事、酗酒身亡而在共饮者之间产生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希望大家都能从中接受教训,做到自己适量饮酒、同时也不纠缠他人。否则,如果欢聚时一味地忘乎所以、开怀畅饮、强人所难,很可能最终落得伤人害己、争讼法庭的下场。

主任律师,曾为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资深法官,律师执业十余年,办理各类案件200余件,胜诉率高。曾任上市公司和大型房地产集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对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均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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