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破产人在深圳产生,个人破产制度有三种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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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9 13:58:32 17865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勇(化名)破产。呼勇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

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勇可免去剩余债务。今年7月深圳市民梁某某的案子已经是境内个人破产“首案”,为什么现在又出现了“首个”?今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成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

条例共提供了清算、重整与和解三类程序,供不同情况的债务人适用。具体而言,梁某某案属于个人破产重整首案,呼勇是个人破产清算首案所对应的破产人,再加上深圳中院10月裁定的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件,深圳个人破产制度已集齐三种程序的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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