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驾驶人全责,乘车人不用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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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9 13:58:17 46283

“搭便车”出事故,好友对簿公堂。近日,广州增城法院审理了一起“好意同乘”出车祸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基于民法典“好意同乘”规则,依法减轻了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赖某无偿为黄某驾驶车辆并搭载原告、黄某等人,虽是出于好意的善意行为,但也应对搭乘人的安全负责,其未按规范安全驾驶应对原告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认识到未系安全带可能面临的危险,其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乘坐车辆,实际上是放任危险状态的发生。

因此,原告对本次事故造成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对自身损害自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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