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团建猝死,景区和旅游公司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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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9 13:57:21 8975

为了增强内部凝聚力,很多企业都会有团建,从外出旅游到简单聚餐活动可谓丰富多彩,近日,苏州昆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团建员工意外死亡”案件。张某在公司组织的一次爬山活动中猝死。张某家属要求其任职公司、景区及旅游公司承担130万元的侵权责任,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某景区运营公司、两家旅游公司作为群体性活动的经营者,在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应当承担一定范围内的基本安全保障义务,其在景区、旅游票据等处均明确提示游客量力而行,已尽提示义务。张某作为旅游者,对旅游行程安排并未提出异议,坚持徒步登山也是个人选择,对此各被告并无过错。

在张某倒地后,同行人员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导游得知后也及时拨打救援电话告知发病情况,因事发地在登山途中,景区及相关人员在接到电话后组织施救、采取了急救措施,各方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所以,景区和旅游公司对张某的死亡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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