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带“眼镜”俩字成被告,侵权了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其他

2023-03-19 13:57:16 31673

近日,昆明多家店名中含有“眼镜”二字的餐饮经营者,被“眼镜”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包某某起诉了。记者在搜索引擎输入原告包某某的名字,网页显示出数十条相关起诉。涉及四川、福建、广西、陕西、湖南等多地。但这些案子中,有的法院驳回了原告请求,有的则是判处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00至6000元不等。那么,只要带了“眼镜”这么常见的名字就属于侵权了吗?

事实上“眼镜”两个字是不具有商标法的显著性的,因为西南地区,云贵川地区常常用“眼镜”两字来指戴眼镜的人,日常用语显著性是不强的。显著性不强法律保护范围也是很窄的,所以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你的门头只要你的招牌,带有‘眼镜’两个字你就是侵权。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