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国家赔偿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材料?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其他

2023-03-19 13:55:10 7793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1、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加盖公章。无相关规定的,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3、农村“五保”供养证;

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5、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6、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7、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8、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9、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1、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2、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3、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5、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6、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目前阶段,法律援助还不能覆盖困难群众的全部法律需求,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主要是一些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范围,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所提供的材料作出判断。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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