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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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9 13:54:38 8723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那么,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并送达受援人。申请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或者责令法律援助机构改正的决定。

申请人、受援人对司法行政部门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2、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3、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4、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5、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6、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7、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应该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并送达受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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