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理原则,应当如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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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8 18:18:40 21030

一事不再理原则也被称为禁止重复起诉,主要是为了解约司法资源,不然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满意,一直重复起诉,将会导致争议永远无法解决。那么一事不再理原则,具体是怎样的呢?

什么是一事不再理原则?

该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一事不再理在我国又被称为禁止重复起诉原则,是民事诉讼制度的一项约束性原则。该约束性原则的目的在于,避免被告应诉的负担过重、司法资源的浪费以及因矛盾判决造成司法秩序的混乱等。

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判断标准

1、前诉与后诉的当事人是否相同。

判断是否重复诉讼,首先就是要看当事人是否相同。如果前诉与后诉的当事人是不同的,那么就不会构成重复诉讼,因为民事诉讼是一种“只要达到纠纷相对性解决之程度即可”的纠纷解决手段。

2、前诉与后诉的审判对象(请求对象)是否相同。

如果前诉和后诉在审判的对象(诉讼上的请求、诉讼标的)上是相同的,那么后诉就会因为构成重复诉讼(一事再理)而被法院予以拒绝。

3、前诉与后诉在主要争点上是否是共通的。

如果前诉与后诉在其主要争点方面是共通的,那么后诉的提起也同样应被视为重复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事不再理原则不适用以下案件:

1.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条件:原告半年内有新的的理由

也就是说,半年后继续起诉离婚不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限制。

2.增减抚养费案件

条件: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按新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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