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成俊律师: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范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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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8 18:18:22 9144

民事诉讼程序分为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其中非讼程序又分为公示催告程序和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效果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民事诉讼中的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什么?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

其特点是:

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

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依催告申请人再次申请做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我国目前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申请条件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民事非讼案件也称为民事非争议案件,是指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但有必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的民事案件。民事非讼案件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对应概念。民事诉讼案件,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或其他民事争议而形成的民事案件。不管是民事诉讼案件还是民事非讼案件,都属于民事案件范畴,都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民事非讼案件以“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为其本质特征。从民事诉讼法对民事非讼程序的立法情况来看,“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有三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之间客观上不存在着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例如,公民甲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妻乙死亡,甲与乙之间便没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二是没有明确的相对应的另一方争议人,因而在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处理有关民事问题时尚无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存在,例如,遗失票据的人由于不知现在的持票人,所以无法与他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三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本身不存在争议,但允许被申请人在特定的时候表达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例如,拟定债权人所主张的债权是明确而不可争议的,但在发出支付令后的法定期间内,允许债务人就该债务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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