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就业歧视不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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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8 18:17:28 6124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12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增加了“歧视妇女”的含义阐释、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机制、司法机关的责任等新规定。针对女性就业歧视,订草案有哪些改动?

针对就业性别歧视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限定男性或规定男性优先;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将限制婚姻、生育以及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有了这些新增的明确表述,企业如果存在以上行为,将可以明确界定为违法,予以识别和处罚。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妇联等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约谈用人单位,并督促其限期纠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拟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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