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副校长醉驾后态度端正没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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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8 18:13:54 28035

日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一不起诉决定书引发网友讨论,湖南一学院副校长刘某某酒后驾车被查获,体内酒精含量为114毫克/100毫升。检察院认为其是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醉酒驾车的行为未造成损害后果,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在我国,检察院不起诉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存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需要起诉的法定情形。

二、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

三、行为人构成了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能免于处罚。

本案中刘某某未被起诉显然是属于第三种情况的。在本案中,检察院认为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按照《刑法》规定可以不判处或者免除刑罚,所以检察院才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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