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债权想要申请保全,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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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8 18:11:42 11383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到期债权申请保全的流程如下:

1、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3、人民法院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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