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想要设立分支机构如何设立?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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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8 18:11:14 5289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经营后果由保险公司承受的分公司、支公司或办事处。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可以称为总公司或本公司。那么,保险公司想要设立分支机构如何设立?需要什么材料?

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材料;

(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

(一)有利于当地保险市场发展;

(二)总公司开业一年以上,且资本金符合相关要求;

(三)内控制度健全、机构运转正常、偿付能力充足;

(四)最近二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拟设分支机构的上级机构年检合格;

(五)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六)上次批设的分支机构筹建成功,运转正常;

(七)中国保监会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四条,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以上就是“保险公司想要设立分支机构如何设立?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设立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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