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有权利直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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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8 18:09:39 30797

当事人在起诉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法律在阐明立案登记范围的同时,也明确了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

法院是否有权利直接立案

法院有直接立案的权利,前提的当事人的起诉符合立案条件。

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

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

1、起诉书的格式数量应符合规定;

2、属于本院管辖;

3、附有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目录,

4、证据目录上所载明的主要证据复印件齐全;

5、有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的,赃款赃物要与清单相符;

6、有随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与清单相符。

民事诉讼案件中,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有: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如果当事人有重大疾病,可以以第(1)点为理由申请延期开庭。如果当事人的私人原因合理合法,可以纳入第(4)点作为延期开庭的理由,需要做的就是写一份延期开庭申请书,递交到法院负责审理案件的民事庭法官,由他们决定是否延期开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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