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管辖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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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09:44:35 84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法条,可以得出结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纠纷为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也为专属管辖,由项目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网友认为:

我们劳务分包模板是约定管辖的,最近莫名其妙地出现包工头按照这个模板直接和项目部签劳务分包合同然后在工程所在地起诉我们,我正在提管辖异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特殊的承揽合同,不适用一般的承揽合同的规定。一般的家庭装修是被认定为承揽合同。你说的那个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里面的一些规定过时了,那是2005年1月1日颁布的司法解释了。不动产专属管辖,是2015年的新的规定了。

关键是现在很多企业都是胡乱套用合同格式模板,只要是个工程不分种类不分性质都套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导致约定管辖这块不知道到底可以正常约还是只能是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实在不好区分到底是不是施工合同又不想在工程所在地管辖的话,就约定仲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要妥妥地摆脱法院的管辖,可以约定仲裁,例如约定北仲管辖,北仲仲裁员的水平也还蛮高的,小地方的一些仲裁委就别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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