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如何有效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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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09:44:26 17937

长期以来,施工单位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财务实行统收、统支,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失去了很多索赔的机会,致使企业付出了额外的费用。随着建筑市场的日益完善,出现“僧多粥少”的竞争场面,各施工单位为了争揽工程,在投标竞争中以较低价格中标。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条件不足、工程延误、加速施工、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修改设计和变更工程顺序等情况都会给施工方带来经济损失,严重的甚至收不抵支。因此,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争取自己应有的补偿,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法律咨询:

如何开展有效的施工索赔

浙江嘉运环理律师事务所项杰律师回答:

1、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组建强有力的索赔小组。

3、实施不平衡报价,为将来的索赔做好。

4、引导设计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进行变更,并结合不平衡报价,创造各种有利的索赔机会。

5、选择合适的索赔时机,工程建成25%至75%应是大量地、有效地处理索赔事项的时机。

6、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

项杰律师解析:

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擅长民商法(包含合同法、公司法、建筑法、道交法等等)及非诉讼法律顾问业务。从业10多年以来为多家保险公司、国企、民企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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