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不进行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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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09:38:44 47675

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工程专业技术咨询、规范招标行为、提高招标质量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

2、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程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1、招标资格与备案

2、确定招标方式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7、现场踏勘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9、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开标

11、评标

12、定标

13、中标结果公示

14、中标通知书备案

15、合同签署、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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