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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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5 14:33:48 36954

境内上市外资股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内外投资者发行并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其面值,以外币认购、交易和结算的股份。那么,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条件是什么

(一)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三)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四)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五)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六)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七)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八)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九)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发起人或者公司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推荐;

(二)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会商国务院有关部门选定可以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三)被选定的公司将规定所列文件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四)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符合条件的,报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或者依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司方可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二条,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以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但是,拟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面值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前款所称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包括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公司增加资本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总额应当控制在国家确定的总规模之内。

以上就是“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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