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改名字?法律上对改名字有什么规定吗?
名字,众所周知是一个人身份的象征,因此改动名字有所困难。因为各种原因,有的小伙伴想要改名字。那么,可以改名字吗?法律上对改名字有什么规定吗?
网友咨询:请问我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肩承铁律律师解答:户口簿上面的名字是可以进行修改的,居民若需要更改名字,可以带上相关的户口簿原件,书面申请等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若未满18周岁身份证办理名字变更,可以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肩承铁律律师补充: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肩承铁律律师总结: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延伸阅读
赞助链接
推荐其他文章
- 火车让座如何进行2023-02-27
- 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应承担连带责...2023-03-16
- 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是怎样...2023-03-16
- 双十一“尾款人”注意!预付定...2023-03-19
- 工程款包括工程进度款吗?工程...2023-03-16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2023-03-16
- 小长假外出旅游被骗,应如何维...2023-02-27
- 怎样起诉索要工程款2023-03-16
- 游客景区翻越护栏捡手机坠亡,...2023-02-27
- 开除检查员,上级领导降职和环...2023-02-27
- 因争执双方打架的,造成的损失...2023-02-27
- 代驾出事故索赔难,谁应担责?2023-02-27
-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立案...2023-02-27
- 80年代自行车相当于现在多少...2023-02-27
- 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是如何认定...2023-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