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少数民族犯罪吗?​侮辱少数民族如何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其他

2023-02-27 11:08:35 28035

我国是由多个民族组织的一个国家,大家都知道我国有56个民族,每个民族的生活习惯和习俗是不一样的,每个民族都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相互包容,那么侮辱少数民族如何处罚?

网友咨询:

我做为少数民族,感觉我们中国的种族歧视其实很严重怎么办?怎么处罚?

肩承铁律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五十一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肩承铁律律师补充:

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我国参加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规定:“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四条规定:“应宣告凡传播以种族优越或仇恨为根据之思想,煽动种族歧视,以及对任何种族或属于另一肤色或民族本源之人群实施强暴行为或煽动此种行为者,……概为犯罪行为,依法惩处。”肩承铁律律师总结:

侮辱少数民族是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侮辱少数民族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可处治安管理的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按刑法要求处罚。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