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原告去世谁可以代理诉讼?原告去世只有直系亲属可以代理诉讼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其他

2023-02-27 11:08:30 34720

民事诉讼过程中,有时候原告可能会因为诉讼的时间过长或者是程序过于繁杂而中途去世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说民事案件已经立案了,原告死亡谁可以参与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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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死亡继承人能否继续进行诉讼?

肩承铁律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肩承铁律律师补充:

关于诉讼中止与终止的不同规定,可参照民事诉讼法如下条款: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肩承铁律律师总结:

原告去世后,其继承人是可以代理的诉讼,但继承人也可选择继续或是放弃,这时法院会裁定中止诉讼,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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