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补报环评文件还需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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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1:08:25 28076

立案处罚,20万元。企业在报批期间主动停止生产。这个时候一方面企业表达了主动改正的态度,另外一方面环保部门存在“投入生产”的取证困难,减少了立案的可能性“包庇”。《环保法》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环保部门审批科室或者是行政审批局补办手续时,不通报同级环境监察部门,环境监察部门不介入调查,是否构成“包庇”?这是一个极为有意思的问题。

网友认为:

理论上严格执行那肯定是要罚的。实际操作的话,应该会把目光放在当下是否仍存在超标排放、危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则罚,无则大人不记了。

这个建成目前有歧义,很多都按土建来算,如果没有破土动工,就不行。

未批先建的处罚不是20 万,是按照投资额的百分之一到五罚款,未验先投才是罚款20万以上。

技术上“三同时”可以自己做,但三同时的验收没有环评就没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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