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民事赔偿是否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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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1:04:21 19838

农民周某生于1953年12月11日,2016年5月入职一家鞋业公司做车鞋帮工。2017年12月的一天,周某下班途中,骑自行车违反信号灯指示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周某与轿车车主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事发后,周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周某与轿车车主及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并实际获得赔偿47万元,该款项已包含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后就工伤赔偿问题,周某与鞋业公司未达成协议。经仲裁和法院审理,判决鞋业公司支付周某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停工留薪期福利等费用。

问题一:周某骑自行车违反信号灯指示与轿车发生碰撞,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属于工伤吗?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这对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三个条件: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对“上下班途中”四种情形的规定,周某的行为符合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同时,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中负担同等责任的也可以认定工伤。因此,本案中,周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符合工伤认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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