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有哪些情形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恢复计算羁押期限。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检察院批准。但须报检察院备案,并受检察院监督。
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和同种的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延伸阅读
-
恢复计算羁押期限情形有哪些?羁押期限有哪些情形?
一般来说羁押在我国是有相关的期限规定的,但是在某些情形下是会要恢复也就是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的,相信很多人对于这个方面...
赞助链接
推荐其他文章
- 对于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援助的决...2023-03-19
- 购买“新冠隔离险”被拒赔,理...2023-02-27
- 工程款可以预付吗,怎么约定工...2023-03-16
- 建筑工程分包中,分包的合法要...2023-03-16
- 乘客坐网约车猝死,谁来担责?2023-03-18
- 汉语在新加坡还能存在多久?2023-02-27
- 有的地方收回卫星接收器合理合...2023-02-27
- 商场摔倒要求商场承担误工费合...2023-02-27
- 为什么离职后不可以再回原单位2023-02-27
- 工程索赔的依据是什么,有哪些...2023-02-27
- 微信转账时出现这两种情况千万...2023-03-18
- 租房到期房主不退押金怎么办?...2023-02-27
- 补办新的身份证旧的怎么办2023-02-27
- 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2023-03-19
- 男子在4S店花百万买到事故车...2023-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