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有哪些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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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0:56:10 39977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地面施工工程日益增多,因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案件也随之逐年增多。那么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有哪些构成要件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有哪些构成要件

1、施工工作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

2、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

3、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4、施工人有过错。

5、有因果关系。是说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作为,是产生损害后果的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第一,行为的违法性;第二损害或损害事实;第三,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第四,过错(当然,适用无过错责任时,该要件不存在)。

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侵权人的行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或者故意违背公序良俗。比如,施工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规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振动、噪音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施工围墙由于暴风雨倒塌致人损害,施工单位作为围墙施工人和管理人因为违反了公民人身、财产依法受保护的法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意对施工过程中挖掘出的死者棺木、葬品随意丢弃,违背善良风俗,因而造成他人精神利益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损害包括已经产生的不利后果(即现实损害)和现实威胁。构成侵权法上现实损害和现实威胁的两个要素是:第一,受害人被侵害的是合法权利;第二,受害人合法权利受到减损的客观结果已经产生或者能够合理预见。比如,施工过程中在紧邻民居的施工场所存放雷管、炸药、汽油等易燃易爆施工物品,虽尚未产生严重后果,但对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的,构成侵权法律上的损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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