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在共同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应当对侵权结果产生的损害承担连带侵权责任。那么在共同危险行为中,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的,各危险行为实施者,对损害结果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人应当就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点与共同加害行为没有区别。而关于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免责事由,学界存在比较大的争论,焦点就是共同危险行为人是否能够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根本就不可能导致损害的发生而免除责任。对此,理论界与实务界有肯定说与否定说。
肯定说认为,只要数人中有人能够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加害他人的可能的,也就证明了自己没有实施危险行为,此时即便其他人中仍然不能确知谁为加害人,也应当将该人排除在共同危险人之外,使其免除责任。
否定说认为,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受害人应当采取否定说,因为即便数人中的某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加害行为,也不能当然地令其他人负赔偿责任,倘若其他人也如法炮制地证明自己没有加害行为,则势必会发生全体危险行为人逃脱责任的现象,受害人所受损害根本无法获得补救。因此,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并非加害人并不能免责。
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各危险行为人应平均责任数额。因为这种行为本身无法确定为加害人,更无法判明过错轻重,只能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推定全体被告都是直接加害人,而且共同危险行为人在实际共同危险行为中,致人损害的概率相等,由于其责任的不可分割性,所以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责任一般是平分担的,各人以相等的份额对损害结果负责,在等额的基础上实行连带责任。其中一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以外的责任后,有权向未承担责任的其他义务人追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侵权案件中,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在举证责任上表现为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只要证明数个行为人均实施了危险行为,并造成了损害结果,而行为人对所造成的结果有无过错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则由被告(加害人)进行举证。如果被告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其行为并不导致原告的损害发生,则其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否则,应由该数个被告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
-
工伤赔偿高还是人身损害赔偿高呢?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见或听说各类人身损害,有时也会出现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竞合的情况,那么,工伤赔偿高还是人身损...
-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是谁?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时有发生,有时甚至造成他人重伤、死亡。...
-
发洪水造成的快递受损怎么赔偿?
在快递行业的盛行过程中越来越多的问题在产生。快递容易发生的一大问题就是,快递破损怎么维权?
-
摄影师街拍路人侵犯肖像权吗?
近几年,互联网掀起了一阵街拍风。一次专业的街拍,必须捕捉到被拍者衣服的细节、搭配和牌子。像北京的三里屯、成都的太古里、上...
-
交通事故没有碰撞就没有赔偿责任?
“发生碰撞”是很多人观念里引发交通事故和造成损害责任必不可少的因素,但,因超车、转弯等造成的两车“无接触式”交通事故也并...
-
医院乱开检查单过度检查,患者能要求赔偿吗?
随着我国对医疗保障制度改期的深入,公立的医疗机构已经全面取消了药品的加成,而很多医疗机构会通过做各种检查增加医院的收入,...
- 房东在客厅装摄像头令租客不满...2023-02-27
- 认定合法建筑的主要条件有哪些...2023-03-16
-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死亡多少人,...2023-03-16
- 司机师傅劝架被连扇十几耳光,...2023-02-27
- 盗墓什么后果2023-02-27
- 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属侵权,...2023-02-27
- 《人格权篇》新旧条文对照解读2023-02-27
- 外卖中吃出昆虫,消费者如何请...2023-02-27
-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有多重要,个...2023-02-27
- 近视眼能不能考警察2023-03-18
- 为什么离职后不可以再回原单位2023-02-27
- 谭吉娇律师:救护车闯红灯致人...2023-02-27
- 直系亲属包括哪些2023-03-18
- 火车上有让座吗2023-02-27
- 在路边摆摊到底该不该合法化2023-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