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者什么情况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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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0:49:31 12660
因运输活动物的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活动物灭失或者损害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应当证明业已履行托运人关于运输活动物的特别要求,并证明根据实际情况,灭失或者损害是由于此种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的。运输者什么情况是不用承担责任的?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1、 因运输活动物的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活动物灭失或者损害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应当证明业已履行托运人关于运输活动物的特别要求,并证明根据实际情况,灭失或者损害是由于此种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的。2、承运人在舱面上装载货物,应当同托运人达成协议,或者符合航运惯例,或者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律依据】《海商法》第五十一条,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7、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10、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12、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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