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发工资,工人有权扣留包工头的人和车吗?
虽然法律允许进行私力救济,但是这个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果采取扣留包工头或扣留包工头车辆的行为可能会涉嫌违法,严重的还将涉嫌刑事犯罪。
第一,扣留包工头可能会涉嫌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而扣留包工头将侵害到包工头的人身自由权利。
对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根据司法解释,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以下情形,可能将涉嫌犯罪: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二,扣留包工头车辆可能涉嫌盗窃罪或抢劫罪
因为车辆所有权属于包工头所有,但扣留车辆这个行为比较不好确定,要根据具体涉及案件情节认定,可能会涉嫌盗窃罪或抢劫罪。
如果是通过秘密扣留或窃取包工头车辆,这样的行为可能会涉嫌盗窃罪。而如果在扣留车辆中,包工头存在反抗行为,而采用暴力等形式强行扣押则可能会涉嫌抢劫罪。
特别强调,抢劫罪在刑法中属于重罪!
第三,可以要求包工头、承包方、发包方支付工资
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规定:
“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为了保障并解决农民工欠薪法律,法律对此是允许突破合同相对性的要求,实际施工人可以可以起诉承包人,发包人,要求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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