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最低工资 在船工资 休假工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船员的在船工资构成通常包括四部分:基本工资(Basic pay)、超时工资(Over time pay)、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Over time pay for public holidays)、年休假工资(Leave pay)。
(1)基本工资:《公约》指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不包括加班报酬、奖金、津贴、带薪休假或任何其他额外报酬。《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中称之为基薪。我国的航运企业通常将“基本工资”进一步分为船员的岗位(职务)工资加上业绩工资。
(2)超时工资,《公约》中船员在海上和港口的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不应超过8小时。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0%。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我国《劳动法》规定,以基本工资(基薪)为基数,计发300%的加班工资。
(4)年休假工资。《船员条例》第31条规定,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船员在年休假期间,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不低于船员在船服务期间平均工资的报酬。其中的“在船服务期间工资报酬”指船员在船服务期间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劳务费等,也即基本工资(基薪)。
此外,《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第11条规定,船员在船连续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8个月。因船舶停靠港口或者航行的航线不方便更换船员的,工作期限可适当提前或延后2个月。船员在船工作满10个月后未能下船的视为逾期。船员在船超期服务的,船东从第11个月起应向船员支付额外的超期补贴。超期补贴额度不应低于船员基薪的10%。船员在船连续服务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第42条规定,船舶进入战区、疫区,船东应当每天向船员支付不少于1倍基薪的特殊津贴,不足5天的至少按5天计算。
二、船员在船工资账目
船东应当每月在船上以书面形式告知船员其月薪账目,月薪账目应当至少包括上船协议约定的工资项目、额外报酬、应付报酬、实付数额。
三、船员在船工资支付
船东应当至少每月向船员支付一次工资;采取汇款方式支付的,船东、船员用人单位不得收取额外的服务费用。船员确需查询工资实际支付情况的,船东有责任协助船员获得相关的信息,并不得收取额外的服务费。
船上支付的劳动报酬采用的货币兑换率,应当按照有利于船员的标准确定,且不得低于当日国家银行执行的外汇汇率标准。
船员在船期间需将其工资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其家人、受赡养人或者法定受益人时,船东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四、船员在船最低工资
2014年《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规定的船员最低工资标准如表4-12-1所示。
船员最低基本工资(基薪)表4-12-1
职 务
基薪(美元)
职 务
基薪(美元)
1. 船长
1 971
12. 水手长
654
2. 轮机长
1 792
13. 机工长
654
3. 大副
1 272
14. 大厨
654
4. 大管轮
1 272
15. 木匠
654
5. 二副
1 018
16. 船医
654
6. 二管轮
1 018
17. 一水
585
7. 电子电气员
1 018
18. 一机
585
8. 三管轮
982
19. 服务员
435
9. 三副
982
20. 厨工
499
10. 电机员
1 018
21. 二水
435
11. 管事
708
22. 二机
435
注:基本工资(基薪),是指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不包括加班报酬、奖金、津贴、带薪休假或任何其他额外报酬。
五、船员待派工资
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待派船员,支付不低于船员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待派期工资按月支付,待派期不满1个月的按比例支付。
六、船员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加班工资
船员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加班,特指船员下船后实际集中休息天时间短于船员法定集中休息时间,二者的差值应视为船员的加班时间。船员下船后再次由其用人单位安排上船,期间的实际集中休息时间可能超过其法定集中休息时间,也可能短于其法定集中休息时间。前一种情形,船员已处于待派状态,用人单位对实际集中休息时间超过法定集中休息时间的船员计发待派工资;后一种情形,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应当视为船员的加班时间,以船员在船期间的基本工资为计发基数,向船员支付其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加班工资。但在实务中,该加班时间及其相应的加班工资基本上为用人单位和船员所忽略。
七、船员休假待金
休假待金,是我国某些大型船东针对船员连续在船工作未能正常公休所支付的一种工资待遇。该项下船期间工资并非法定,由用人单位自设。通常,船员每在船工作一个月计发一个月标准的休假待金,休假待金总额=在船月数×休假待金月标准。虽然休假待金以在船工作时间的长短计算其总额,但并非船员在船期间支付,而是待船员离船后,按照实际在船的工作时间予以支付。休假待金的设置不影响综合计算工时制下船员正常补休公休假。船员的用人单位所支付的休假待金可以看作是对船员在船期间未正常公休的一种补偿。公休期满后,如因公司原因造成船员不能上船工作,还应向船员衔接计发待派工资。
八、用人单位工资相关的法律责任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
(1)未按照劳工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即无故拖欠、拒付加班加点工资,或无故扣除而低于法定标准发放加班加点工资的。同时还要求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九、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之精神,自2000年1月1日起,对远洋运输船员(含国轮船员和外派船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同时,在统一扣除800元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即现阶段按照4800元的标准扣除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此外,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也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式)如下:
船员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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