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职工身亡,丧葬费是怎样规定的?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劳动纠纷

2023-03-14 09:09:49 36538

退休职工死亡,其实家属可以领取到的不仅仅是丧葬费,还包括一次性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等待遇。

如果存在以去世职工生前退休待遇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供养亲属,还可以领取的供养亲属待遇。

他们具体标准是多少呢?其实我们各个省份并没有太统一的明确规定。

首先看丧葬费,我国最早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是两个月的工资,上海市目前仍然执行这个标准。山东省目前已经是统一一千元,北京市是5000元,一般大多数地方也在一千元到5000元之间。深圳市略微高一点,是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第二项一次性抚恤金,这是一个大头。我们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是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北京企业职工是跟这种事业单位一样的待遇。不过企业职工的退休金低,所以还是吃亏一些。

比较公平的是山东省这样去世后,无论多少退休金,都一律享受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深圳市是根据退休后供养亲属的,不同6到12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第三项,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退休后,我们每月都可以领取个人账户的一部分,去世后没有领完的部分就是余额。一般来说,我们活到75岁左右就能领光的。

供养亲属待遇我了解的情况不多,山东省市执行到2012年的标准至今没有变过,目前最高的地区是460元每月,低一点的是410元,最低的是360元。

这个水平已经远远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了。应该可以跟最低生活保障线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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