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哪些费用由单位承担?劳动者发生工伤这些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劳动纠纷

2023-03-14 09:09:43 20460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发生工伤后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过,仍有一些费用需用人单位支付,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有哪些?一起来看看!

一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劳动者因为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即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劳动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保留原工资福利,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停工留薪期的时限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标准

停工留薪期间,受伤劳动者的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受伤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按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平均工资计算。

3治疗工伤期间的福利

工伤劳动者在治疗工伤期间,应继续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福利,用人单位不能以工伤职工停工治疗工伤为由,停止工伤职工的福利待遇。

二伤残津贴1领取条件

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也被称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同时,鉴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劳动者仍有部分劳动能力,在其身体机能恢复的基础上,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对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向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工伤劳动者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予以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时候,才由用人单位按月对工伤职工支付伤残津贴。

2领取伤残津贴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领取条件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劳动者享受的一项待遇。其中属于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劳动者本人提出,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属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或者可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帮助其重新就业。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

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低于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待遇外,还要注意什么呢?

1.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费用须有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护理人员,单位无需再另行支付护理费。

2.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报。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30天以后申报工伤,之前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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