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吗?工伤鉴定的时效是怎样的?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劳动纠纷

2023-03-13 18:42:27 40093

天有不测风云,在上班期间发生一些人身损害事故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造成的伤残情况是有很多种的,在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时候,所需要的鉴定时间也就会不同。究竟工伤鉴定时效,也就是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呢?

网友咨询:

出现工伤三个月之内不去做工伤鉴定以后还能鉴定吗?如果三个月以后再去做鉴定要求厂里赔钱还有用吗?

肩承铁律律师解答:

单位应在1个月内,本人应在年内申请工伤认定,3个月过去了,应由本人申请了,费用由单位承担,当然你得自己垫付,然后向单位索要。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赋予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是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需要,也是对用人单位履行申请工伤职责的督促。规定劳动者一年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有利于促使劳动者积极地主张权利,也方便劳动行政部门调查事故情况。但是规定申请期限自事故发生起算,不利于劳动者维护权利。

肩承铁律律师补充: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时效规定如下: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治疗终结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至多3个人就可作出认定。相关能力鉴定的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肩承铁律律师总结:

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时效一般为60日,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计算,而要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延长的话,则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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