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漏洞有哪些?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劳动纠纷

2023-03-13 18:42:11 43068

1、绝对不连续签两次合同。2、只要有选择,绝对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3、原则上不收育龄女性(招聘的时候不说,但是高级职位有各种办法不收育龄女性就是了)。貌似保护了劳动者,其实造就了对劳动者更大的不公平。其实这些保护都不是应该由企业承担的,而是应该由社保系统承担的。

网友认为:

一、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定就是为了长期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看到现在,我并不认为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资方是一个很大的约束。可能看法不成熟,你看如果是体力劳动者,随着年龄的增大,必定在某一阶段,劳动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脑力劳动者可能推迟,但同样当年龄增大后,都面临这一问题。最终资方总能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指的不利是经济补偿金的话,那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要有的。

二、妇女三期的问题,这个真是必须有啊。同样的,妇女在三产期间也面临上面的问题。你说的两年不来工作,你们可以不发工资的,女职工明确有的假期只有产假98天,一般怎么可能两年不来上班呢。再说女职工在三产期间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还是适用的。

我觉得只要切实按照法律来,不存在明显的不利于资方的问题,当然,《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劳动者,有一定倾斜也无可厚非,人家自己都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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