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通知约定赔3000违约金的规定是否合法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劳动纠纷

2023-03-13 18:41:58 2012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得随意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一种是《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也就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并且支付了费用。如果约定了一定的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情形是关于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的保密事项,如果你有保密义务,在竞业限制内,不符合竞业限制的规定,你最后违反了规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网友认为:

一般理解,其权利义务不具商事内容,而属于劳动法律范畴。也就是说,除非符合劳动法第22条和23条规定,其他任何情形都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劳动者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及第二款之规定,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前述合同条款无效。

请问就第二十二条来说。(公司跟我签了一份协议,对我进行了简单的培训,要我干到9月底,说我若在工作未满期限提出辞职,将承担3000元违约金,最后一条说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我协议的确签了,但公司并没有给我应该保留的那份协议,这份协议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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