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赔偿金吗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此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而不是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入职材料中设定比较严格的录用条件,对于用人单位才能起到较好的保护作用,也才可以掌握主动权。比如约定试用期内一个月迟到5次即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合理的,但如果约定一个月内累计迟到5次属于严重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合理性是存疑的。
什么是重大损害,法律上并未予以明确,一般会考虑 行业性质、职务、岗位的差异性等。但最最重要的要是单位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否则单位的解除行为很难被认可。比如在单位制度中明确造成1000元的损失属于重大损失而基于确实造成1000元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其风险远低于未规定具体数额但却已造成10000元的损失而解除劳动合同。
延伸阅读
赞助链接
推荐其他文章
- 2018残疾人最新待遇有哪些2023-03-13
- 冒充学历入职公司违法吗?2023-03-14
- 加班时间超过这个限制,单位就...2023-03-13
- 关于产假满后继续请假的问题。2023-03-13
- 2月10日后医疗期满的新冠肺...2023-03-13
- 工资交税有哪些规定2023-03-13
- 用人单位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2023-03-13
- 老员工被辞退劳动法怎样规定的2023-03-13
- 公司要求入职提供工资卡流水账...2023-03-14
- 企业安全生产证到期工人可拒绝...2023-03-13
- 公司十年员工被辞怎么处理2023-03-13
- 戴斯沁律师:工伤赔偿,具体项...2023-03-13
- 员工离职怎样正确申请2023-03-13
- 应届生签劳动合同应该签几年2023-03-13
- 在试用期怀孕了,单位能辞退吗...202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