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劳动纠纷

2023-03-13 18:36:14 40355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要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按时上下班,而且要完成相应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按时发放工资,并且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那么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任勇亮律师解析。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形下,无故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这时候双方僵持不下,劳动者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如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周末都加班,不加班算员工旷工等,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事后醒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合同的方式

1、预告解除。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需说明任何法定事由,只需提前预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同时为防止劳动者滥用这一权利而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应当遵守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无须预告的解除。即劳动者不需提前预先告知用人单位,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对因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并有权提请有关机关追究用人单位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适用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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