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迫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什么情况下会有经济补偿?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劳动纠纷

2023-03-13 18:35:23 6819

员工从公司辞职,公司是不需要出任何的经济补偿费用给劳动者。但是有些劳动者辞职并不是自己愿意,而是被迫不得不辞职。员工面对这类事情的时候肯定会觉得不甘心,员工被迫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员工被迫辞职可以补偿吗?相关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因此,如果系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不仅不可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相应赔偿义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8 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 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对于被迫离职的,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况导致的被迫离职,那作为员工主动辞职的,作为用人单位的还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作为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