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改由税务征收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劳动纠纷

2023-03-13 18:34:27 39362

为应对2019年由税务部门统一对企业及其职工征收社会保险费,把企业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改为统一的外部劳务用工,是否可行?这种设想看似是打擦边球,但不得不成认,这设想也是非常有创意和新意的。

企业对外部劳务用工,如季节工、临时工、返聘退休人员、劳务派遣等,用工企业都不用承担他们的社会保险费。当劳务用工提供服务后,到税务机构依法纳税并拿到发票向企业讨薪即可。把原企业职工一改过去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社保费缴纳,进而成为与企业毫无相干的外部劳务用工,做到这点,其大前提是,必须征得企业全部职工的同意。当所有企业职工同意,那么就可行,也不违法,否则寸步难行。

如果企业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采取虚构的“劳务用工”手法作掩饰,从而达到逃避缴纳社保费的目的,但合同当中应履行的义务,正如社会保险费缴纳,而企业单位不承担,当向税务机构申报所得税时必然露馅。因为工资、薪金是税前扣除的,企业就是为了降低成本风险,总不可能把工资、薪金也计入应纳税额,如果是这样,把原来的职工改为劳务用工也就毫无意义了。

如果企业真正把职工改为劳务用工,对企业来说有一大难点就是单方解除与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经济补偿。试想,企业职工人数稍多一些,经济补偿金一次性支付足令规模不大的企业喘不过气来。同时,没有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保费,需要职工个人全部承担,如果月工资在原有水平上,试问?职工还愿意为企业服务吗?所以,鱼与熊掌很难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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