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因停产需与员工解除合同,工人补偿金如何计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劳动纠纷

2023-03-13 18:29:38 9898

合同的解除可以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也可以是法定解除,法定解除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的可能要承担一定的后果,那么单方解除合同的后果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工厂由于停产(结业),现需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现有两个人的补偿金不知道如何计算:

一、杨某,2003年1月到职,2018年5月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是4800元,哪补偿金应是多少?(超过市平均工资三倍问题,工年超过12年的问题)

二、袁某,2005年8月到职,2018年5月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是3600元,哪补偿金应是多少?(工年超过12年的问题)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杨倩倩律师解析:

劳动者工资超过上年度市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超过十二年的经济补偿按十二年支付。劳动者工资没有超过上年度市平均工资三倍的,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杨某具体补偿金为:你们所在市上年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12=应支付的补偿金;

袁某工资没有超过市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没有年限限制。袁某具体补偿金为:2600*工作年限=应支付的补偿金。

杨倩倩律师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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