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的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劳动纠纷

2023-03-13 18:26:43 28014

我们经常听说双倍工资,大家对这方面的知识了解多少呢?双倍工资的失效时间是多久、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从哪天算起、哪些情形应当赔偿双倍工资。

网友咨询:

我是2012年2月29日进的这家公司,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2013年7月1日公司负责人口头告知我被辞退,我于当月去劳动仲裁进行了申请,2014年3月4日仲裁结果出来,判公司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和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6000元,2012年3月到2013年7月的双倍工资11个月共22000元不予认定,说我过了法定仲裁时效。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还可以到法院上诉吗,双倍工资的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

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汪进京律师解答:

仲裁时效从2012年3月29日算起,即从入职第二个月算起,一年时间到2013年3月29日。所以,你2013年7月去仲裁,就不支持了。

汪进京律师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汪进京律师补充:

双倍工资的法定情形

“双倍工资”的法定情形包括三种: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汪进京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从业期间办理大量劳动争议、房产、债权债务争议案件,曾为数家知名企业平稳和谐地完成人员结构优化工作,拥有丰富的争议处理与谈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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