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属于社会福利吗?伤残津贴支付多少年?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劳动纠纷

2023-03-13 18:20:12 49915

工伤伤残津贴分为一次性支付与分期按月支付两种方式,工伤职工可以进行自由选择。如果是选择一次性支付的,那么一般是在工伤鉴定后一年内向社保机构申请进行赔偿。

网友咨询:

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是否属于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张帅律师解答:

一、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张帅律师解析:

伤残津贴支付多少年

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伤残津贴分为一次性支付与分期按月支付两种方式,工伤职工可以进行自由选择。如果是选择一次性支付的,那么一般是在工伤鉴定后一年内向社保机构申请进行赔偿。

张帅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从事律师工作近5年,擅长合同、侵权、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案件,成功承办过多起疑难复杂案件。一直以来坚守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秉持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职业理念,笃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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