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有什么责任,会有赔偿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劳动纠纷

2023-03-13 18:08:02 2249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用来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生效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就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那么,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有什么责任会有赔偿吗

网友咨询:已经工作超过十年了,再次续签的时候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金延峰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金延峰律师解析: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双方履行终止的合同来看,劳动法规定的是双方已履行合同之后用人单位的义务。从双方尚未订立的合同来看,劳动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成立合同之先的义务,是缔约的内容,但并不是规定履约时的义务。这个义务既不同于合同法中的后合同义务和先合同义务。

金律师目前为京师大连分所的部门主任。金律师曾为多家机构担任过法律顾问,包括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金融公司、制造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政府机关等。金律师代领律师团队,愿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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