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重组劳动合同是否要重签,重签劳动合同属于变更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劳动纠纷

2023-03-13 18:06:29 40430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那么,企业合并重组劳动合同是否要重签重签劳动合同属于变更吗

本公司被一外资企业收购,所有的员工需要与这家外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是在旧合同的劳动变更说明中著名 甲方更换 还是需要重新与外资企业重新签合同,因为涉及一些员工福利待遇与工龄问题,公司的名称,性质改变 其它工作地点,岗位,待遇,都没有变 ,外资企业愿意接受现单位原有职工?

可以重签劳动合同,不重新签订也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单位合并重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变更,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合并重签劳动合同是客观的事实而不存在员工与单位进行协商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这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

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的一个重要事由。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的修改和补充。其特征如下:

1、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变更协议;

2、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局部变化,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

3、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的变更的部分依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原合同没有变更的部分依然有效,即合同的变更并没有消灭原合同关系,只是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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