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书不执行有什么后果,能再次申请裁决吗?
对于劳动仲裁的结果有些人可能不愿意去进行执行,劳动仲裁文书是带有法律性的,如果不执行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那么,劳动仲裁调解书不执行有什么后果,能再次申请裁决吗?
之前在网络公司工作,平时工作很忙很辛苦,我觉得这个工作强度太大,考虑到需要协调家庭和工作之间的关系啥的,我打算辞职,已经和前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我担心有不执行的情况,想问一下劳动仲裁不执行的后果是怎样的呢?
用人单位拒不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属于违法抗法行为,劳动者可以持仲裁裁决书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调解书不执行,不能再申请裁决了。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这是调解书在程序上的法律后果。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这是调解书在实体上的法律后果。
(3)当事人不得再行申请仲裁或起诉。调解书的生效表明当事人已接受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依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4)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这也是一裁终局原则的要求。
(5)其是强制执行的依据。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根据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因此,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在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依法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反悔。除非送达时反悔不签收,调解书依法不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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