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如何处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劳动纠纷

2023-03-13 17:34:57 35045

单位给员工交工伤保险,是强制性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那么不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如何处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不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如何处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保险,一旦工伤发生,员工的工伤费用将全部由企业支付,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受提前30天的限制,不需要批准,可立即走人。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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